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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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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的职责。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能否在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且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抵扣标准和管理方式仍然存在争议。厘清上述问题有利于为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提供正当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威慑”功能不谋而合。

1.问题的提出

笔者以“公益诉讼”“食品”“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为关键词,在小包公平台进行检索,选取了九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如表1所示),并简述其中的两个案例。(剩余57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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