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赋能与儿童发声:让儿童公共参与务实有效以“社区有我·成长有戏”小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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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其参与权的落实既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安排。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凡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未成年人有权表达自身意见,且该意见应被慎重考虑[。我国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参与权固化为法定机制,叠加“儿童(上接69页)组织实施“梯度惩处”(初犯警告、再犯罚款、屡犯撤销资质),将教育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与评优、晋升挂钩;(3)发布典型案例,定期公开老年教育执法案例(如天津发布违规机构整改通知、福建以立法明确政府投入比例红线),以量化标准压实责任。(剩余7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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