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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视角下的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摘 要]随着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火爆出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争重回话题中心,众多学者在论证所支持的肯定说、否定说、有限人格说时,多局限于法教义学上强调的学理定位,如人工智能机器的类人性等,忽略了法律主体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人工智能机器作为一种人造工具,其法律主体地位研究应以合目的性和功能性为导向。(剩余52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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