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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设置与不足

——以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二条和第五条为例

[摘 要]民事强制执行单独立法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了新的课题。文章通过梳理我国民事执行领域中被执行人、执行财产和执行主体的困境,提出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设置标准应当由积极标准和消极标准构成:反映执行的基本规律,具有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是积极标准;不得与执行程序的基础相矛盾,不得机械照搬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理是消极标准。(剩余53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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