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高校东盟民商法课程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开设的东盟民商法课程为例,剖析RCEP背景下东盟民商法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以及当前课程教学的难题,阐述通过“三融入”重整教学内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构建多维度考评体系、建设多元化办学平台等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关键词】RCEP 法学本科 东盟民商法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3)33-0129-04
2022年1月1日,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正式生效。(剩余5524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