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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违反先合同告知说明义务的法律适用

摘要:当一方当事人在过失违反先合同告知说明义务时,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存在着评价矛盾。通过对缔约过失条款的解释,可以得出过失违反先合同告知义务也属于缔约过失的一种形式,而在法效果上,适用缔约过失条款来救济因过失违反说明告知义务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造成法律评价矛盾,《民法典》侵权编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开放性的,通过《民法典》侵权编的适用,并通过目的性限缩来适当限制合同解消的时效期间,便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评价矛盾。(剩余84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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