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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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各地各校加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最新政策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

《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幼儿园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基本原则,优先招收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入园并提供保教服务。(剩余1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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