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工作”管理中的四个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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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在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及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活动中,教师应树立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观念,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执行幼儿园各项制度,做到“教中有保”“保中有教”“保教结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幼儿园往往重视教而忽视保,对“保”存在“近视”“弱视”甚至“视而不见”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剩余27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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