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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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委,国务院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性,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同向发力,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剩余2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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