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激励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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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粮食生产综合评价总评分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和非粮食主产县(市、区),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和15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据悉,《办法》中所称粮食生产激励对象为粮食生产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剩余6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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