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就“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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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指导意见》的出台目的、总体要求、区域布局、目标任务等问题,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记者:《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刘新中:在功能定位上,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同时兼顾渔民增收;在规划布局方面,要求既统筹规划增殖放流工作,又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在工作成效方面,提出坚持增殖放流数量与质量并重,切实提高放流苗种成活率和放流实际成效;在支撑保障方面,要求健全增殖放流苗种供应、科技支撑和社会放流服务体系,完善增殖放流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推进科学放流。(剩余15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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