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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摘 要:管理人享有选择权,在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上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拒绝履行,在这两种处理方式基础上还提出了转让合同的建议,满足均衡各方利益的需求,最终实现破产法追求的公平公正与效率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待履行合同;选择权;转让合同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关系到数方利益,企业破产的负面影响会波及到相关利益方。(剩余50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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