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儿童的“附近”:家园社协同育人困境与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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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社协同育人的内涵在于家庭、幼儿园、社区三个异质性主体协同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家园社协同育人已从宏观的倡导落实为更细致的法律规范,为家、园、社三方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定位。然而在实践中,协同育人仍存在幼儿园过度主导、家庭表层参与、社区功能闲置等问题,需要对家、园、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进行不同视角的探讨。(剩余56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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