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29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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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天津市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海市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剩余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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