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双重审查中优先效力问题分析

——以“安吉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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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法领域常有公法与私法的碰撞,行政协议是其中典型性领域。行政协议不仅具备公法领域中行政性,同时兼具私法领域中契约性双重特性,因而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程序应当坚持双重审查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对行政协议进行的审查程序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为与行政协议相联系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二为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即合约性审查。(剩余46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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