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一、电子商务税收特征

1.纳税主体虚拟化

目前,我国在实体经济下的税收登记制度比较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身份十分清晰。而且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实体经营实际发生交易的地点、公司注册地址等进行纳税主体的确定工作,但是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买卖双方以及交易活动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许多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的敏捷性、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随意变更网址和服务器所在地,使税务登记这一过程尤为困难,网上贸易或服务往往脱离管理与控制。(剩余556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