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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寻求“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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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该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该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00之前不计入加班时间。(剩余37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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