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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迎来“国标”

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迎来“国标”

《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和门槛。

《通知》提出,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所要求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等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剩余24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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