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据应用辨析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随着信息化、大数据的发展,司法实践日益走向数字化、数据化,传统的证物等证据类型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我国现有诉讼程序采用了法定的证据类型,在立法上没有对大数据证据的类型做出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大数据证据类型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确保大数据的真实性、大数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大数据证据的可信度的前提下,建立大数据证据的规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剩余5264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