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中反冒名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自诞生以来就确定了反冒名制度。反冒名制度保护的客体是署名权还是姓名权争议不断。存在这种争议的根本在于对署名权排他效力的不同理解。文中认为反冒名制度理解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对反冒名条款的文义解释过于扩张、将禁止冒名权与署名权混同、以商标正向假冒侵权判定标准套用著作权法冒名行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冒名行为是指擅自复制他人作品,在自己或第三人作品上署他人之名,其应由姓名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剩余5336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