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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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作为第二款至第五款:“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剩余7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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