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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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一2025年)》,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案例中挑选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未履行委托方责任案等7个案例作为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剩余5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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