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人都是风险管控的“亲历者”让每一滴奶都是光明品质的“代言者”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光明乳业华东中心工厂(以下简称“工厂”)积极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总局令第60号”),工厂借鉴运用“P-D-C-A”体系建设的管理理念,系统性地开展一系列工作。通过总局令第60号在工厂内的落地落实,有效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逐项工作,使安全和品质成为光明乳业人扛在肩膀上永不放下的责任。(剩余2827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