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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12种情形免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于近期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前者包括8种情形,后者包括4种情形。(剩余16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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