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月1日起将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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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起,《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同时废止。《办法》明确规定,安徽省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鼓励生猪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剩余5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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