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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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对外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把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评级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剩余3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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