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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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办法还细化了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剩余3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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