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混同情形下职务侵占罪的判断
摘 要:当前,部分民营企业采用“家庭式运营”的模式,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该情形下,股东利用公司账户内的钱款支付个人消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分歧意见。司法实践中,可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审视。主观方面,通过审查公司的运营情况、股东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股东支出占比等要素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客观方面,在财产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刑法谦抑性方面,在明确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可通过寻求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以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剩余40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