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恶意注销的检察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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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营主体通过虚假的申请材料获得注销登记许可,使得对外承担的责任得以免除或减损,应认定为具有恶意注销行为。办理经营主体恶意注销执行监督案件时,应准确把握经营主体主观上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客观上违反注销登记程序、结果上导致国家或第三人权益受损的三个认定要点。认定经营主体有恶意注销行为后,针对案件中行政行为的主体不适格、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以及法院不正当裁定驳回申请、终结执行或未履行释明职责等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剩余44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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