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废止了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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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齐玉苓诉陈晓琪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我国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到底应该如何定义?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受教育权”是指政府应当为本国所有适龄青少年提供免费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案件,权利方只能是全体适龄青少年,而义务方恒定为本国政府,案件性质属于行政诉讼。(剩余98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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