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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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学会辨别假药劣药,是对自身生命健康负责。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剩余5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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