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合作社”模式助力城镇地区家园共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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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总则中提到: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经历了制度化探索、规范化和法治化三个阶段的演变,在这三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途径不只是简单的家校共育,而是由家校共育转向家校社协同合作,甚至是家校社政的一体融合。(剩余31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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