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撰写观察记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

—— 基于访谈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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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明确提出幼儿教师应“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在全社会对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对园所的评比检查愈发严格的背景下,撰写观察记录成为幼儿园保教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然而,笔者通过观察、沟通发现一线教师的观察记录工作极易流于形式。(剩余3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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