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社企关系视角下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改革创新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
一、引言
供销社在成立初期是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存在的,是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出资入股,并共同享有相应权利,其本质是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在广袤的农村地区有相对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物资保障、工农业生产的重大使命和任务。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1],供销社系统围绕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重要作用的要求,主动谋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基本形成了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和新机制。(剩余439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