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权的民法保护路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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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性自主权的概念由来已久,是权利人为实现其性利益而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自我决定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呈现出专属性、可克减性和普遍性特征,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权、拒绝权和承诺权。侵害性自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性侵害、欺诈型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当前,民法典在保护性自主权方面存在缺乏独立性、性骚扰之规定体系违和等问题,其解决路径在于:(一)性自主权独立成权;(二)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剩余79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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