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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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具体可查询《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见附件)。(剩余3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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