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演进、影响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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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领域,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作为一项事后救济制度,备受各界瞩目。该制度规定,只有在公司不能按时到期偿还债务时,由公司或其到期债权人主动触发,要求尚未出资期限的股东需提前完成出资义务。自2013年我国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起,关于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可适用加速到期制度,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这一问题已成为公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剩余36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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