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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出台了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政策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对耕地进出平衡负主体责任。耕地進出平衡应按年度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市州范围内落实;经批准纳入省重点项目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占用耕地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剩余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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