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延包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与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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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职责分离,拥有村民户籍并不意味着享有成员资格,而成员资格决定着村民能否取得延包资格,对其认定存在立法规定缺憾、认定标准不一与救济途径阙如、司法裁判各异等窒碍。由此,第三轮农村土地延包面临日益复杂的形势,亟须进一步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延包权利确认之间的关系,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构建成员、集体、政府互构式认定机制,尽快明确成员资格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认定标准与救济途径等内容以统一裁判尺度,引入动态系统理论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农村实际,确保广大村民依法公平合理地分享土地承包权益。(剩余64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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