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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和导师的责权边界与弹性空间

[摘 要]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责的精细划分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制在推进过程中遭遇了现实的挑战,权力的分化与错位导致了师生关系的冲突和失调。研究生导师制的责权划分,其核心是界定研究生和导师等主体的学术权利和学术责任,在此基础上,明确高校及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导师与研究生的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特殊的属性,导师与研究生的责权界定既需遵照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又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剩余108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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