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劳动 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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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入阐释了实施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并明确提出了推进新时期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参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原则,其中明确指出5—6岁儿童应能“操作简单的工具或设备”,并建议在教学中“引导幼儿自己照顾自己或做家务”。基于以上指导,幼儿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对幼儿劳动技能的培养,并在园内积极开展相关技能教学活动,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剩余27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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