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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前抑制和诉中庭审实质化

摘要: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把审判放在核心地位。刑事诉讼活動以检察院起诉为界限可分为诉前和诉中两个阶段。传统诉讼阶段论和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存在对公安不足、对法院过剩的两方面问题,使诉前阶段抑制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实现。(剩余56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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