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健身摔下云梯,物业承担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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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70岁的老太太使用小区公共健身器材健身时,从云梯上摔下昏迷,住院两个多月后家属要求出院,随后在家中不幸离世。家属起诉物业公司称云梯下方是石板,没有设置缓冲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向物业公司索赔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对王老太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老人出院十余日后死亡,存在外在因素介入的可能,家属既未尸检也未进行死亡鉴定,存在因果关系不明确的情形,应减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剩余1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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