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者抢道引发交通事故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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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恰逢孙女士骑自行车在此转弯掉头,二人发生碰撞。孙女士因此受伤,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孙女士骑行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存在过错行为,负主要责任;张先生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过错行为,负次要责任。

事后,因赔偿事项协商未果,孙女士将张先生及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剩余1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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