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可要求一次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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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亲友或非银行机构之间的借贷,为许多经济困难人士提供了便利。然而,有时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分期偿还,每月底偿还33333元直至还清,但赵某仅如期偿还了两期。后李某将赵某诉至洪泽区人民法院,庭审中,赵某明确表示无力按照借条约定的数额偿还。(剩余3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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