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0亿元的“巨贪”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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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小官巨贪”终被法律制裁

今年9月7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剩余13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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