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偷窃者父母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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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父母为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林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剩余1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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