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戴头盔,受伤自己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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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叶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无责任。伤者叶某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及损失。被告周某、某保险公司均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称事发时原告叶某驾驶车辆速度较快,且未佩戴头盔,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剩余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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