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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探析

摘 要:违约解除后会产生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的后果,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性质,学理上存在争议,主要是债务不履行说和违约责任说。而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前后的公报案例中也作出不同认定,这不利于统一裁判适用。对此,需要从现行法、域外法比较、学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的变化等角度对其进行阐述,以支持违约责任说为目标。(剩余60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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