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频共振,构建家园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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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剩余29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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